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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走在街頭,喜歡拿相機記錄看到的人事物,屬於我居住城市的部份。我喜歡拍人,尤其街頭的路人,可是總有人提醒我肖像權的問題。人都是自覺的,一聽到要拍照,總是會想到美醜、角度、胖瘦,還不需要等到舉起相機,個人心中的畫面早已設定,想要改變就難,一切都不再自然。

若是不拍人物,卻覺得鏡頭裡少了很重要的東西,畢竟,對我來說,城市與人幾乎是對等的。

城市是因為人的關係而成立的。由聚落、村、鄉、鎮,一直到城市,一直是因為人的緣故,想要聚集,想要保護,想要取暖,想要安慰。當然歷史上不乏因為經濟、政治或戰略的因素而建立新的都市,不過大部分仍是自行發展形成。稍有規模的城市,總可以看到時代的變遷遺留下來的痕跡。那痕跡,說穿了,也就是人的腳步。

城市密度愈來愈高,城市發展愈來愈精細,可是原本人與城市的主客關係,似乎有了易位的傾向。人,在城市中的人,與高樓林立的城市天際相比,似乎如灰塵般的無力。或許是我本身的一種焦慮吧!尤其從鏡頭裡看,人的茫然、警戒、空虛更顯放大。

不能拍攝人像,那麼就從遠處,在人們的背後,按下我的快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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