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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「午後的約繪」觀賞的是「光年 郭逸臣個展」。

這次的展出,是藉由裝置、錄影和錄音等,利用光明與黑暗,時間與空間的相對性概念,探討自身存在的本質。共有三項作品,「光年」、「曙光 – 蝕」和「漆黑的夜裡最明亮的光芒」。

這三件作品的概念性都很強,由概念轉化成實體表達,配合空間的組合,讓觀者有別於畫作或雕塑品的不同感受。

以「光年」為例。藝術家利用365個拋棄式照相機拍下一整年的生活片刻。膠卷並沒有如一般人一樣於使用完送去沖洗,而是留待日後,等到藝術家過世之後,才可以進行處理;事實上,藝術家還簽下一份切結書,禁止任何人處理膠卷,直到藝術家死後一個月,才能夠沖洗、公開照片內容。

這件裝置展出放在展場的第一個空間,正中間是一個玻璃櫃,共有四格,分別放著膠卷、死亡證明書/切結書、拆解成數小部分的照相機以及撕毀的相機塑膠封套。在四周,圍成一個正方形空間的是四面嵌滿照相機的白底牆面,而設置在美術館外面的監視器,同時將捕捉的畫面,投射在這些牆面上。

在導覽介紹單上寫道:

「…拍照當下的記憶隨著時間慢慢模糊遺忘,直到實質的生命本體消逝,塵封於記憶黑盒子的底片才得以透過他者之眼揭示。此作品試圖探討記憶與生命的消融,穿過生命與死亡的盡頭/鏡頭,重新去看存在的本質。因,唯有死亡,才能彰顯真理。」

不太難懂的一段話,但是…

老師問我們看到這個作品有什麼想法。其中一位姊妹幾乎立刻這麼回答。

「我想到要『活在當下』。我才不想要想到什麼死亡。」

這番回答,引起其他姊妹們一陣竊笑。

我知道有部落客進行所謂的「光陰地圖」,每天拍下一張照片,寫一些文字,記錄分享自己的生活。不過同樣是記錄,「光年」卻是要當事人不活在這個世界之後才要分享。問題是,為什麼一個人的生命要透過他人之眼來揭示?這裡的存在,似乎意指超過身體的延伸(膠卷),而透過他人,個人依舊存在。

「唯有死亡,才能彰顯真理」,這又帶出另一個問題,就是何謂真理?記憶確實會隨著時間模糊,拍下的片段雖然可以成為一種證據,但是並不能拼湊成一整完整的畫面,更遑論真理。記憶或者畫面,頂多是短暫時間的劣質複製品,那麼,他人,毫不相關的人,又怎能去界定另一個人的存在?

問題雖然一堆,但是我也贊同姊妹的話,「活在當下」。如果這身臭皮囊報廢,存在於這個空間的時間停止後,我幹嘛還理會之後的發展?我為什麼還去爭論何謂真理?

我不知道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確,可是就像是玩益智遊戲般,企圖去尋找能夠接受的答案。或許這就是藝術家所想要達成的,想要讓觀賞者思考的目的。

 

備註:

郭奕臣1979年出生於高雄,畢業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科技藝術研究所,主修媒體藝術。2005年,獲得台北美術獎,代表台灣參加威尼斯雙年展;第六屆「台新藝術獎」得主;2007年舉辦「突變 郭奕臣個展」; 2009郭奕臣陳起鐘雙人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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